“ 所以,我们借着浸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罗马书六章四节 问问大多数非浸信会信徒(甚至一些浸信会信徒!)浸信会的特色是什么他们很可能会说,:“成年人的浸水礼。”当然,浸信会的特色不是只有一个。那么为什么很多人认为由浸信会所进行的浸礼是我们的特色呢?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浸信会是少数几个给信徒施行浸水礼的宗派之一,而他们这样做是作为已经得救的象征,而不是作为得救的要求。 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国家和教会统治者都因为这种做法而对浸信会发起逼迫。面对如此严峻的阻力,以及浸水礼的不方便,浸信会为何仍然固执的坚持对信徒浸水礼的信念和做法呢?答案可以在浸信会的基本信念中找到。 浸礼只是给信徒的 新约记载浸礼总是在归信之后而不是在归信之前,并且对得救来说也不是必要的。(使徒行传二章一节至四十一节;八章三十六至三十九节;十六章三十节至三十三节)。因为浸信会把圣经看作我们信仰与实践的唯一权柄,所以我们相信浸礼只是给那些已经相信耶稣基督是主和救主的人的。 此外,浸信会指出在新约中相信并跟从作为主和救主的耶稣的委身总是自愿的。因此,作为这种委身的标志,浸礼应该总是自愿的。 因为这些基于圣经的信念,浸信会不给婴儿施浸。这种拒绝导致了逼迫。例如,哈佛大学第一任校长Henry Dunster 因为拒绝让他的婴儿在政府支持的教会受浸,不仅被迫离开他的办公室,还被驱逐出了剑桥。 浸礼仅仅是藉着浸水 尽管一些早期的浸信会信徒通过洒水或点水在一个人身上来施浸,但浸信会的结论是,将一个人的整个身体浸入水中是唯一符合圣经的施浸方式。因此,尽管受逼迫、不便和嘲笑,他们却开始只以浸水的方式施行浸礼。今天,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地方浸信会的方式。 相信浸水礼是浸礼的正确方式是基于圣经,原因如下: 英语单词“baptize”来自希腊语中的一个单词——新约的原文——指的是“蘸、没入水中、或浸没。” 当耶稣开始祂公开事工时,施浸约翰在约旦河以浸水礼为耶稣施浸(马太福音三章十三至十七节;马可福音一章九至十一节)。 在新约时代基督的门徒以浸水礼为人施浸(使徒行传八章三十六至三十九节) 浸水礼这方式不仅宣告基督的受死、埋葬和复活提供了救恩,也见证了我们自己复活的盼望(罗马书六章五节)。 新约教导浸水礼的方式是象征一个信徒像旧的方式死了,如今活着要在基督里走一条新路(罗马书六章三至四节;歌罗西书二章十一至十二节)。 浸礼是象征性的 浸信会相信圣经教导浸礼是重要的,但对得救不是必须的。例如,在十字架上的盗贼(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三十九至四十三节),大马士革路上的扫罗(使徒行传九章一至十八节  )和聚集在哥尼流家中的人们全都经历了救恩而不必受浸。彼得在五旬节的讲道中劝那些已经悔改并相信基督的人受浸。不是说浸礼为得救所必须而是说作为他们已经得救的见证(使徒行传二章一至四十一节)。 因此,浸礼是象征性的,而非圣礼性的。浸信会相信圣经教导浸礼象征了一个人已经得救,而不是得救的手段。浸礼不是引导拯救恩典的手段,而是见证拯救恩典已经被经历到的方式。它不是洗除罪而是象征透过对基督信心的罪的赦免。 虽然浸礼对得救来说不是必要的,但它是顺服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要求。基督命令祂的门徒施浸(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节)因此浸礼是顺服作为主的耶稣的一种形式。浸礼是人宣告“耶稣是主”的一种方式。 浸礼的人,地点,时机和环境 浸信会的信徒皆祭司概念表明任何由当地会众授权的信徒祭司都能够给人施浸,而不只是牧师或被按立的人。在大多数浸信会教会,实际的做法是由牧师或教会职员来给人施浸。有些浸信会坚持认为只有那些已经被“呼召传道”的人才应该为人施浸。 在可能的情况下,浸信会的浸礼更推荐在公开场所进行。因为浸礼是一种对信仰的公开宣告。有各种各样的环境曾经被使用过,过去大多数人在湖里或河里受浸。例如,Sam Houston是在独立浸信会附近的一条小溪里受浸的。最近一段时间,教会已经在建筑物内建造了浸礼池。然而,许多其他地方仍被使用。例如,游泳池、湖泊、河流、池塘、小溪、海洋甚至动物饮水槽。 在浸礼方面浸信会不选择特定的时机,浸礼只是跟在一个人归信之后。既然浸礼对得救不是必要的,就不要求浸礼紧接在一个人宣告信仰之后。有些教会在公开宣信之后很快就为人施浸,其他教会的做法是要求候选人在受浸之前参加一个新基督要上的课程。 浸信会把浸礼视为一项教会职能。事实上,浸信会相信每一个受浸的人都应该成为一个当地会众的成员。浸信会更多的不是将浸礼视为一种个人行为,而是视为加入一个信徒祭司群体(即,教会)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浸礼象征着受浸者与一个教会之间的盟约。 结论 浸信会坚信宗教自由,因此尊重别人选择以任何方式受浸的权力。同样的,浸信会也想要行使我们表达自己信念的权力。 过去浸信会因为他们对信徒浸礼的委身而遭受了可怕的逼迫。今天的浸信会当然要紧紧抓住信徒的浸礼,绝不轻看它,尽一切努力确保后人明白它的巨大意义。 “浸礼是新约的条例由基督所赐, 单单给予那些宣告信仰的人,或门徒, 或在宣告信仰之后,被教导应该受浸的人。 “…圣经规定的执行本条例的方式方法是将整个身体浸在水下…” 一六四四年浸信会第一次伦敦宣信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原始拼写, 大写与标点符号)

“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彼得前书二章九节 “每位信徒都是一个祭司,在神面前祭司为了这人自己,也藉着对其他信徒的关顾而为了世上那些基督为之而死的人们。” 引自《我们浸信会》, James Leo Garrett Jr. (主编) 说一个浸信会信徒是一个祭司在一些人听起来很奇怪。但我们确实是。我们每一个人。事实上浸信会坚持认为所有相信耶稣是主和救主的人都是祭司,信徒祭司。对浸信会来说信徒皆祭司的概念是基础性的。和其他一些对浸信会很重要的信念一样,我们对这个概念的含义有不同的解释,但我们都珍视信徒皆祭司这个圣经真理。 身为一个祭司是什么意思? 身为一个祭司既是机会也是责任。在旧约中,祭司在对神的敬拜上占据了一个特俗的位置。祭司们要对敬拜的某些方面负责。比如动物的献祭。他们在百姓与神之间做中保。 然而,在犹太圣殿中大祭司,祭司的头,是唯一一位被允许进入至圣所的。这个特别神圣的地方通过一块大帘子或幔子与圣殿的其余部分分开,也与其他祭司和敬拜者分开。 随着耶稣的生、死与复活,这一切都改变了。动物的献祭不再合宜,因为基督,神的羔羊,已经献上自己位赎罪祭了。这是一次永远的行为。 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时候,圣诞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马太福音二十七章五十一节 和合本),表明耶稣,这伟大的大祭司,现在作了人和神之间之间的中保。旧约那种的祭司不再需要了。事实上,所有相信耶稣的人都成了可以直接到神那里去的祭司。人类的中保不再需要。在祷告、认罪、赞美和敬拜种,我们可以直接到神那里去。何等的机会! 但身为祭司也有责任。在旧约中,祭司在某种意义上,向百姓代表神。今天,信徒祭司有责任向其他人分享他(她)对神的认识,包括在言语上和行为上。 信徒祭司有责任见证在耶稣基督里显明的神的爱,并藉着奉祂的名服侍人来彰显神的爱。这个责任被浸信会信徒以各种方式履行出来,比如传福音、宣教、事工和造福他人的社会行动。 信徒皆祭司的概念是从哪里来的? 马丁.路德,一位新教改革的领袖,经常与信徒皆祭司的概念联系在一起。路德对罗马天主教会关于由罗马天主教会祭司所扮演的特殊角色的强调提出了挑战。 路德坚持认为每一个信徒都是祭司,可以直接到神那里去。他没有要求牧师角色的取消但表示所有人,不仅仅是牧师,都有祭司的职能。甚至在路德涌现在欧洲教会舞台上之前,各种基督教团体就已经强调了信徒皆祭司这件事。 然而,对浸信会来说信徒皆祭司的概念并非来自路德或任何基督教团体的教导,而是来自新约。基于新约的不同段落,浸信会坚持认为每一个相信主耶稣基督的人都可以直接到神那里去。每个人都直接对神负责。每个人都要分享神的爱。 信徒皆祭司 在浸信会思想中信徒皆祭司是与另一个概念紧密相连的,就是灵魂能力的概念。每个人都有神所赋予的认识并遵循神旨意的能力。跟从作为主和救主的基督的决定是个人决定;没有人能够为别人做那个决定。身为信徒祭司是从神而来的礼物,而不是人类的成就;它是伴随着救恩而来的。 每个信徒祭司都要为他(她)自己的行动负责。个别信徒可以直接到神那里去,而不需要任何中间人的帮助。个人能够也应该自己阅读并解释并解释圣经,而不需要宗教官员规定他们要相信什么。 信徒祭司在基督里都是彼此平等(加拉太书三章二十六至二十八节)。只有一位大祭司,那就是耶稣基督(希伯来书七章二十三节至八章十三节)。 每个信徒祭司都有责任委身于基督并透过言行分享基督。如同彼得所说的:“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得前书二章九节 和合本) 因此一个教会不止有一个祭司。它潜在的有许多传达神的爱与赦免、并表现出一个信徒对另一个信徒关怀与同情的人。 信徒皆祭司 新约也说到信徒皆祭司。信徒祭司是基督身体的一部分。他们形成了一个信徒团体。尽管每个信徒祭司都要个别对神负责,但所有的信徒祭司作为基督里的弟兄姐妹都彼此关联。 信徒祭司的这个群体方面强调了一个事实,即身为一个基督徒涉及到与其他信徒的团契。这个团契的作用是在基督徒成长与事奉上鼓励或协助信徒。在与其他信徒隔绝的情况下过基督徒生活是多么的悲哀和困难。 信徒祭司的团契也有助于解释圣经及理解神的旨意。尽管每个信徒祭司都能够并应该自己阅读和解释圣经。但有能力和智慧的信徒会从其他信徒祭司寻求洞察力和理解。通过研究过去信徒祭司的教导并寻求目前信徒祭司的智慧,人们会在对圣经和神旨意的理解上得到帮助。 教会的浸信会模式建立在信徒皆祭司的概念之上。教会是由运用了神赋予他们的能力的人组成的,他们运动这能力是通过相信耶稣是救主和主,并藉着自愿的一个特定的信徒团契相联系。 在团契中每一个信徒祭司都是与其他所有人平等的。因此,没有人对所有人有权柄。这样决定是由寻求认识教会的头、伟大的大祭司耶稣基督的旨意的祭司团体做出的。他们通过祷告、查经、默想、讨论和决定做到这一点。 结论 所以,是那种情况呢?信徒皆祭司还是信徒团体皆祭司呢?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兼而有之。 信徒皆祭司这术语传达了圣经对个人和灵魂能力的强调。“信徒团体皆祭司”这术语传达了圣经对群体和团契的强调。 纵观历史,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体和群体之间都存在这一种张力。浸信会信徒并没有逃脱这种张力。当我们拒绝把一个高举到另一个之上,而是试图使它们保持平衡时我们就会做得好。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 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以弗所书二章八至九节 随便的谈话、电影、电视节目、漫画都表明人们普遍认为的救恩观似乎是这样的:当一个人死了,上帝权衡善行和恶行。如果善大于恶,那人就上天堂。如果恶大于善,那人就下地狱。(有时候地狱甚至不在那图画里。)换言之,人类的努力和行为铺就了通往天堂或地狱的道路。圣经对救恩的描述完全不同。 圣经对救恩的描述完全不同。圣经清楚的教导世人都犯了罪(罗马书三章二十三节)并且罪的刑法就是永死。然而,神本着祂的恩典提供了一条罪得赦免、避免地狱和获得天堂得道路。那道路就是对祂儿子耶稣基督得信心(罗马书六章二十三节) 根据圣经,救恩,仅仅是靠恩典和信心,不是靠人的努力或行为(以弗所书二章八至九节)。在不否认善行的价值的同时,在我们的整个历史中浸信会都宣扬得救单单是本乎恩因着信这真理。 得救单靠恩典/信心 浸信会相信圣经教导所有的人都选择犯罪,就是说,不顺服神。罪的后果是永死。人们无法拯救自己脱离这个困境。神,出于对人类的爱,已经预备了救恩(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 神的救恩礼物是透过对祂儿子,主耶稣基督的信心而得的。耶稣藉着祂的生命和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亡提供了一条从永死到永生的道路。那道路是神恩典的表达。那道路只能通过信心来走(罗马书五章一至二节)。 尽管圣经使用不同的文字图画来描述耶稣是如何为失丧的人类预备救恩的,但在每一个种情况下那信息都是清楚的:只有透过对作为主和救主的耶稣基督的信心才能获得救恩。一些宗派把浸礼、教会会籍、善行或圣礼这些事情包括在内认为他们是得救所必须的。浸信会则坚持救恩单单是靠着对耶稣这神的恩典礼物的信心。 救恩既是免费的也是昂贵的 虽然浸信会坚持救恩是免费的,是来自神的礼物,但他们也宣告它的代价。救恩使神付出了祂独生子死亡的代价。救恩因着为我们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上而使耶稣付上了羞辱、受苦和死亡的代价。几个世纪以来分享救恩的信息已经使许多忠实的见证人付上了酷刑、监禁和死亡的代价。救恩也使那以对神的恩典礼物的信心回应的人付上代价。它使那个人付上他(她)的旧生活方式的代价,一种向自己的死亡(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四至二十五)。 因此,救恩绝不应被轻视。轻率的谈论救恩就是否认它的巨大意义。浸信会相信所有人的永恒命运都取决于他们对耶稣这个神的恩典礼物的信心回应。因此,浸信会以热情的传福音和宣教努力而闻名。 得救是一个透过信心的恩典过程 几乎所有的浸信会信仰声明都强调圣经启示了救恩包括“重生”(有些声明使用“称义”),“成圣”和“得荣耀”。有些浸信会这样表达:我们已从罪的刑法中被拯救出来(重生),我们正在从罪的权势中被拯救出来(成圣),我们将从罪的临在中被拯救出来(得荣耀)。或如其他人所言:我们已得救;我们正得救;我们将得救。 不管这真理如何被表达,所强调的仍然是恩典和信心。神的恩典使一个人不仅能开始基督徒的旅程而且能够完成它。救恩的道路是凭信心走下来的(加拉太书二章十六至二十节)。 救恩的过程产生了被改变的生命,不仅是为着来世,也是为着此时此地。善行不会带来救恩,但救恩要带来善行(以弗所书二章十节)。 真正的信心无法被强迫 浸信会坚持认为绝不应试图强迫一个人为得救而信耶稣。事实上,浸信会相信真正的信心是不能被胁迫的。信心要真实,就必须是自愿的。 浸信会注意到耶稣从未强迫任何人跟从祂。耶稣的事工表明人们有能力选择相信祂或拒绝祂。尽管耶稣清楚的说明了相信与不信的后果,但祂在敦促人们跟从祂的时候,从未使用过任何的强迫。此外,耶稣的门徒总是将信心表现为一种对福音的自愿回应。 因此,浸信会坚持认为人们绝不应该被胁迫去承认对耶稣的信仰。正如George W. Truett 所说的,“逼迫可能使人成为假冒伪善的人,但它不会使他们成为基督徒。”浸信会一直倡导选择的自由——即,宗教自由。 恩典/信心与神的主权/人的自由意志 虽然浸信会都同意圣经教导说得救总是仅仅本乎恩单单因着信,但他们在恩典与信心如何参与救恩的问题上却有分歧。例如,并不是所有的浸信会信徒都同意神的主权与人类自由意志的关系。 有些浸信会强调神的主权,并认为只有那些神在祂的恩典中已经预定得救的人才会因信得救;他们争辩说这救恩是不能丧失的。其他浸信会则强调人类的自由意志并普遍认为任何以信心回应神救恩的恩典礼物的人都能得救;他们中的一些人相信这种救恩可能会失去。 大多数浸信会信徒相信圣经既陈明了神的主权也陈明了人类选择的自由。尽管这两个真理在人类的智慧中似乎是不可调和的,但浸信会的信徒一般都坚持这两个真理,而且经常这样做而不会努力调和它们。正如在1840年为联合浸信会(UBA)撰写信仰条款的浸信会信徒所说,“我们相信神的主权的教义以及人作为一个负责任者的自由行为。”他们还宣告,“我们相信圣徒靠着恩典最终在恒忍中达到荣耀。” 因此大多数浸信会信徒认为一个人有相信基督是他(她)的主和救主或拒绝基督的选择自由。他们坚持认为凡是透过悔改和对耶稣赎罪的生、死与复活的信心回应的人都能得救(提摩太前书二章三至四节;彼得后书三章九节;约翰一书二章二节)。他们带着确信引用耶稣的话,“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三章十五节)。他们也相信一旦他真正得救了,一个人就被神的能力保守;这通常被称为信徒的保障(约翰福音十章二十七至三十节)。 结论 尽管不是所有浸信会的信徒都同意恩典和信心的意思,但所有浸信会信徒都同意得救仅仅是本乎神的恩因着信。救恩从未被视为人类的成就而总是被视为神圣的礼物。浸信会众口一词地宣告得救不是因着行为而是因着信心。 因此,浸信会信徒一致认为浸礼、教会会籍、圣餐和善行,虽然重要,但对得救来说从来不是必须的;仅仅本乎恩因着信就足够了。 “神的恩典目的贯穿圣经。 事实上,这个救赎目的是来自永恒。 在创造之前一位全知的神就知道人会犯罪需要被拯救。 然而,神对这事件的预知并没有导致它。它是透过人类自由意志的运用而发生的。” Herschel H. Hobbs, 浸信会牧师和神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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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就可以选择你要侍奉的。” 约书亚记二十四章十五节 灵魂能力是浸信会的那主要特色吗?一些非常杰出的浸信会领袖,包括过去的和现在的,似乎表明它可能是。  “…在上帝底下宗教中灵魂能力的原则是浸信会对世界思想的独特贡献…” E. Y. Mullins (生于1860 年– 卒于1928年) 浸信会教育家/神学家 “浸信会信念的所有其他要素都来自这个原则….” Herschel H. Hobbs (生于1907年 – 卒于1995年) 浸信会牧师/神学家 “灵魂能力的概念不仅仅是一个单一的教义;实际上,它是信仰所有其他教义的基础。” H. Leon McBeth (生于1931年 – 卒于2013年) 浸信会教育家/历史学家 灵魂能力的意思 “灵魂能力”是什么意思?这一概念使用了各种术语,如灵魂自由、良心的自由和灵魂能力。基本上它意味着神赋予人们的去认识和回应神旨意的自由和能力。浸信会信徒相信神赋予人们资格——即能力——去做处选择。人类不是木偶或机器。 浸信会强调这种能力不仅仅是人类的特性,而是来自神的礼物。在创造中,神给予人们自由去做出选择。创世记对创造的描述清楚的表明,这种自由伴随着可畏的责任。我们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神阐述了好和坏之决定的后果。如果我们行使顺服祂的自由,我们就有生命。如果我们用我们的自由去否认祂,结果就是死亡。(创世记1-2章) 圣经与灵魂能力 圣经充满了灵魂能力的例子。圣经认为人们有选择的自由是一个事实。圣经也教导,人要为自己的选择向神负责。 例如,神的十戒恩赐假定了人类理解它们的能力以及接受或拒绝它们的自由。接受带来祝福,拒绝带来惩罚。但在任何情况下,能力和选择的自由都是被假定的。(出埃及记二十章一至十七节)。 以色列百姓被给予选择,表明了一种做决定的能力。约书亚宣告,“今日就可以选择所要侍奉的”(约书亚记二十四章十五节)。如果百姓没有选择的能力或自由这个挑战将是没有意义的。 旧约中的信心英雄,如以利亚,耶利米和以赛亚,拒绝放弃他们的良心自由给政府统治者。 新约以各种方式肯定了灵魂的自由。耶稣认定个人有神赋予的能力来决定是否跟从祂。祂指出人可以自由的相信或不信但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至二十一节)。有些人相信并跟从,但有些人没有(马太福音十九章十六至二十二节) 耶稣从不胁迫或强迫人们跟从祂,因此也从未侵犯个人的灵魂自由。 新约的作者一贯提出灵魂自由的概念。例如,使徒保罗写道,“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哥林多前书十章二十九节)。他恳求加拉太人说,“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加拉太书五章一节)。 此外,新约教会的领袖们示范了灵魂的能力。他们从不强迫任何人把耶稣作为主和救主来跟从。事实上,他们抵制试图强迫他们不信耶稣、不为耶稣讲话的宗教和政府当局(使徒行传五章十七至四十二节)。 对灵魂能力的攻击 …

灵魂能力是浸信会的特色吗? Read more »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圣经),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 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 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提摩太后三章十六到十七节 (和合本) 几个世纪以来浸信会一直坚持圣经是基督教信仰与实践的唯一最终书面权柄。他们抵制那些声称不是这样的人,包括教皇、君王、主教、牧师和教师。宗教和世俗力量都因为对圣经权柄的这种委身而逼迫浸信会信徒。 浸信会认为圣经是有权柄的 因为圣经的性质浸信会认为它对信仰与实践是有权柄的。浸信会坚持认为圣经的神圣性质是其权柄的基督。没有其他著作比得上圣经。圣经在所有其他著作中独树一帜因为它的来源和内容都是神,在这点上他独一无二。 在我们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浸信会信徒单单是基于对圣经神圣性质的相信而接受了圣经的权柄。经文被引用来验证浸信会的信念与实践,而不需要太多努力来“证明”圣经的神圣性质。 然而,浸信会和其他人能够指出圣经神圣性、权威性的很多证据。例如,圣经的惊人统一尽管它是在数百年时间跨度中由不同的人写成的,旧约预言的应验如耶稣的生平与教训,数百年来圣经信息的持续相关性,其信息改变生命与社会的能力,以及圣经中对本身是神的话语的反复声明。 圣经权柄的性质 浸信会强调圣经是基督教信仰与实践的唯一书面权柄并否认其他著作,如信经、信仰表白、传统、神学家的教导以及宗派创始人的声明有这种权柄。尽管浸信会信徒可能会从这些文件中的一些获得洞察力并表达欣赏,但他们拒绝接受它们是有权柄的。 一些人因为浸信会信徒对圣经权柄的高度看中而指责他们崇拜圣经。当然,我们不崇拜圣经;我们把圣经中的神作为最终权柄来崇拜。圣经对我们来说有权柄是因为它的来源和内容都是神。 这是浸信会经常说圣经是我们唯一书面权威的原因。神是我们的最终权柄,圣灵感动人写下圣经,以至于正如《浸信会的信仰与信息》所说它是“神圣指示的完美保证。神是它的作者,救恩是它的目标,没有任何错误混杂的真理是其内容。”因此圣经对我们来说成为了神的启示。 耶稣基督是神最完全的启示。圣经将耶稣基督启示为万有的主。基督的主权和圣经的权柄是密切相关的;它们不是矛盾的而是互补的。 浸信会相信圣灵不仅赋予人们能力,不仅是记录有关神的真理而且也启发或光照人们解释并应用圣经。 圣经基本上是一种宗教权柄。著名的浸信会牧师-神学家Herschel Hobbs在《浸信会的信仰与信息》一书的24-25页中说,“圣经主要是一本宗教书籍。”他解释道,“说圣经是一本权威书籍不意味着它在人类思想的每个领域都是权威性的。它在科学领域不是权威。它没有这样宣称。” Hobbs还写道圣经没有宣称是历史、文学、哲学、心理学或科学的教科书。然而它包含了所有这些和更多方面的真实要素。 圣经的权柄与其他基本的浸信会信念有关 因为浸信会将圣经视为信仰与实践的唯一书面权柄,所以圣经对浸信会的教义和教会制度来说是根本性的。几个世纪以来,浸信会的信仰声明总是为所表明的每个信念引用经文。 浸信会信徒以圣经的权柄作为对各样事情信念的基础,例如,唯独本乎恩因着信得救,信徒皆祭司,灵魂的能力,信徒的浸礼,浸礼与圣餐的象征性质,只有重生的人才成为教会的会友,由会众进行的教会治理,教会的自治,宗教自由,以及宣教与事工上的志愿合作。 其中一些基本的信念以一种特别的方式与浸信会信徒如何看待并解释圣经有关。例如,对灵魂能力以及信徒皆祭司的信念使浸信会坚持认为每个信徒-祭司都有能力阅读跟理解圣经,并且每个信徒祭司阅读并解释圣经的机会和责任不应该被委托给别人。同样,浸信会坚持认为任何其他人或团体都不应该试图接手支配他人相信什么的权力。 浸信会宣称所有人都应该有自己拥有,阅读并解释圣经的自由。基于耶稣的生平和教训,浸信会坚持认为信仰不能被强迫,任何人都不应该试图这样做。对圣经的一个特定解释也不应该被强迫给另一个人。 解释圣经的教训 宣布所有信徒都有自己解释圣经的自由有没有危险呢?当然,有危险;奇怪的、甚至怪诞的解释可能会产生,因为不是所有人在他们的基督徒成长上都是同样成熟的,也不是所有人对圣经解释的原则都是同样了解的。 但是另一种情况更加危险:即相信少数人有权柄决定圣经教导的内容。毕竟,谁有权柄把这样的责任交在另一个人或团体的手中呢?此外,圣经学者们对圣经某些部分的解释也大不相同。谁要来决定哪些解释实际上是正确的呢? 这是否意味着一个人可以自由的相信他或她关于圣经及其教训想要相信的任何事情呢?浸信会宣布他们有这样做的自由,但这不意味着每个解释都是正确的。浸信会坚持认为这种解释圣经的自由伴随着沉重的责任。人们应该以祷告和谦卑查考圣经依靠从圣灵而来的引导。圣经的解释应该与信徒的团契分享,以获得洞见。应采用合理的解释原则。一个人的解释应该与过去和现在成熟基督徒的解释相比较,以便可能获得更好的理解。 结论 浸信会内部在圣经方面有很多不同看法,然而,虽然浸信会信徒在某些教义或实践上有分歧,他们却都使用圣经作为他们立场的权柄,而不是某些其他来源。因此,尽管浸信会信徒对圣经就某些教义和实践教导了什么可能有分歧,但我们都同意圣经是我们信仰和实践的唯一最终书面权柄。  “我们相信新旧约的经文是从神启示的,并且它们包含了信仰与实践的唯一真正体系。” 摘自1840年在德州由(联合浸信会)通过的《信仰条款》

“…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于父神。” 腓立比书二章十一节 “主”这个词有多种含义和多种定义,然而作为基督徒我们承认耶稣基督是主是因为我们应该给祂全部的忠诚,爱的服侍和忠心的顺服,而这是由于耶稣其人和祂所做的是。 所有基督教团体都坚持耶稣是主的真理,但浸信会有一种他们给予这真理的特别强调。浸信会相信耶稣是唯一的生命之主。他们不接受任何人或机构为个别基督徒或教会的主。因为这个信念浸信会信徒像早期基督徒一样遭受了政府和宗教当局的逼迫。 浸信会对基督的主权之委身的重要性 为什么浸信会如此坚定的坚持基督作为唯一的主权?我们以几个基本的信念作为我们的立场,其中包括: (1) 圣经教导了基督的主权,而浸信会将圣经视为他们信仰与实践的唯一书面权柄。 (2) 圣经关于灵魂能力的教导要求,每个基督徒不向神——父子和圣灵以外的任何最终权柄下拜。 (3) 圣经对灵魂能力的强调来自基督的主权。 (4)新约对教会的模式是建立在基督的主权之上;唯独祂是教会的头。 圣经教导基督的主权 圣经给出了许多理由解释为什么耶稣是万有之主。祂是神,三位一体的三个位格之一。耶稣宣告,“我与父原为一”(约翰福音十章三十节)。关于耶稣,圣经说“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祂里面。(歌罗西书二章九节) 耶稣为世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因此配得作为主的一切赞美与尊贵:“曾被杀的羔羊是配得权柄、丰富、智慧、能力、尊贵、荣耀、颂赞的”启示录五章十二节。 耶稣从死里复活表明了祂胜过死亡本身的大能。当我们遇见复活的基督时,我们向门徒多玛一样惊呼,“我的主我的神!”(约翰福音二十章二十八节) 耶稣升到天上,坐在天父的右边为我们代求,并将再来带领新天新地。在这样一位面前我们敬畏地站立宣告,“主耶稣啊,我愿你来”(启示录二十二章二十节) 基督的主权的范围 圣经从几个方面阐述了基督的主权的范围。圣经说耶稣是一切受造物的主: 圣经教导,耶稣是每个人的主。很多人否认或不承认那个主权,但对基督徒来说基督的主权是中心性。事实上基督徒的生活开始于承认耶稣是主:“…. 圣经强调耶稣是教会的主。耶稣宣告,“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马太福音十六章十八节)。而保罗指着耶稣写道,“… (以弗所书一章二十二-二十三节) 基督的主权与灵魂能力 圣经教导,基督的主权是直接的。任何人或机构都不得企图篡夺耶稣对一个基督徒的权柄。当然,人可以从别人那里获得洞见与理解,但只有耶稣有对一个基督徒的最终权柄。 做耶稣门徒的呼召假定了知道并遵循耶稣基督作为主的旨意的能力。圣经关于灵魂能力的教导表明,人有神所赋予的认识并遵行神旨意的能力。人不是木偶。他们的创造主给了他们选择的自由与责任。 浸信会一直抵制个人、政府官员和宗教组织意欲指示耶稣对祂的跟从者的旨意为何的做法。浸信会坚持认为每个人都有能力和责任去找出并遵从耶稣作为主的旨意。如同早期的门徒所宣告的,“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使徒行传5:29)。  “唯有基督是王,是教会与良心的立法者。” John Smyth ( 生于1570年—卒于1612年) 他是英国人,1609年在阿姆斯特丹成为第一所英国浸信会的创始牧师。这句话出自一份宣信声明,他在起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督的主权要求宗教自由 基督的主权意味着个人和教会在属灵和宗教事务上不应受到政府或宗教组织的胁迫。浸信会一直谴责这种胁迫的做法,宣告唯有耶稣是主。浸信会信徒经常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 例如,在十七世纪早期英王詹姆斯一世声称是英国教会和英国政府的头。他要求所有教会都服从他的旨意。Thomas Helwys一位浸信会牧师写了一本题为“罪恶之谜的简单宣言”的书,他在书中坚称国王无权命令人们和教会相信什么。 Helwys把书寄给了詹姆斯国王一本,上面有他个人的题词,“他宣告国王是一个凡人,不是神,因此对他臣民不朽的灵魂没有权利。不能为他们制定法律和条例,也不能为他们设立属灵的领主。”因为他对这个圣经真理的声明,国王囚禁了这位牧师,并且他死在监狱里,拒绝承认耶稣以外的任何人是教会的主。 基督的主权与新约的教会是分不开的 对于个别的基督徒和他们所属的教会来说,在基督的主权之下是什么意思?一方面,他意味着他们应该承认基督是主。教会属于基督而不是属于他们。祂是教会的头;他们不是。他们不能统治教会,基督才能。 此外,教会的每一位会友都应认识到他或她有机会和责任在基督的主权之下针对教会做出决定。这是新约模式的教会。人们为他们所属的教会做决定,诸如谁要做执事或牧师,十一奉献,和别的奉献如何使用,以及他们要用什么样的建筑。然而,这些决定中的每一个都应该根据耶稣是教会的主这一事实做出。 还有,基督身体的所有肢体都要对教会的决定负责。在新约的教会中,没有等级制度。任何牧师、执事团体、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团体都不得辖制教会(彼得前书五章三节)。唯有耶稣是每个人的主,是教会作为一个整体的主。作为爱的团契的一部分,教会肢体要透过祷告和恭敬的讨论寻求了解基督的心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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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产业实在美好。” 诗16:6 “每一个浸信会信徒都应该知道他为什么是一个浸信会信徒,并且从神的道的具体命令来知道它。没有这知识会使我们的教会在各方面受损.” George W. Truett 达拉斯第一浸信会牧师,1897-1944 浸信会在全球有数百万信徒,并且不断地增加新信徒。然而一般世人对浸信会信徒所知甚少,而所知道的又经常是被误解的。甚至一些浸信会信徒也不熟悉浸信会的信仰与实践,遗产与历史。 例如,你知道吗…… ……一位浸信会牧师在美国建立了第一种治理形式,它为所有人提供了完全的宗教自由 ……美国的第一批浸信会宣教士当他们启航前往宣教工场时不是浸信会信徒,但在前往宣教工场的路上成为了浸信会信徒 ……英格兰的第一位浸信会牧师是被英王詹姆士一世(以KJV圣经闻名)囚禁的,因为他坚持所有人都应该有敬拜的自由 ……德州共和国第一任民选总统成为了一位杰出的德州浸信会平信徒 ……一些最早的浸信会信徒施行洒水礼而不是浸水礼,但很快确定圣经教导说浸水礼才是施浸的正确方式 ……美国一些早期的浸信会信徒被公开鞭打,因为他们把唱诗包括在崇拜中,而这样的唱诗被认为是不属灵和不合乎圣经的 ……从美国去另一个国家的第一个浸信会宣教士是一个曾经为奴隶的非裔美国人 ……一位来自德州的浸信会牧师在华盛顿美国国会大厦的台阶上讲道,讲题是宗教自由   ……弗吉尼亚州的一位浸信会牧师会见了詹姆斯麦迪逊,鼓励一项美国宪法修正案以保障宗教自由 ……世界上最著名的布道家是一位浸信会信徒,他在二十世纪中叶开始他的事工。 ……当德州还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时,第一个作为浸信会信徒在墨西哥湾受浸的人成立了一家大型的牛奶公司 ……一位美国前总统和诺贝尔奖获得者是浸信会平信徒主日学教师 ……一位慷慨的浸信会商人首先开发出了一种有效的巴氏杀菌奶酪的过程   ……广泛使用的灵修书籍《竭诚为主》的作者是来自一个虔诚的浸信会家庭的浸信会信徒,他的父亲和兄长都是浸信会牧师   这些“你知道吗”的陈述很有意思(在本系列的后续文章中将有更多关于它们的信息),但是它们并没有指出浸信会的信仰和实践特征。如果有人问你,“使浸信会与其他基督教宗派区别开来的一件事情是什么?”你的回答会是什么呢?或者如果你被问及,“作一个浸信会的基督徒有什么不同?”你会说什么呢?在接下来的几个礼拜中,本系列文章将会探讨这些问题。   为什么会对浸信会的了解缺乏呢? 为什么今天很多浸信会信徒不明白作为一个浸信会信徒是什么意思呢?有几个因素可能造成了这种知识的缺乏:   *在各教会礼拜天晚上举办的浸信会青年人联合会(BYPU), 浸信会训练联合会(BTU),训练联合会,以及教会训练(在浸信会生活的不同时期名字不同,但每一个的目的都是要“栽培门徒”)强调浸信会的教义,实践和历史,但它们不再存在了。   *近年来,许多人从其他宗派加入浸信会,还有其他很少或根本没有教会背景的人。这两类人群对浸信会信仰与实践的了解通常是有限的。   *一些浸信会教会很少或根本没有帮助会友了解作一个浸信会基督徒和浸信会教会是什么意思。   *有些人认为宗派要么是一件过去的事,要么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事实上,浸信会宗派正在增长,而不是逐渐消失,而宗派差异是重要的。) 对浸信会信仰增长的兴趣 …

浸信会: 它是谁?它是什么?为什么产生?在哪里产生? 什么时候?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