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信会:信徒的浸礼

“ 所以,我们借着浸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罗马书六章四节

问问大多数非浸信会信徒(甚至一些浸信会信徒!)浸信会的特色是什么他们很可能会说,:“成年人的浸水礼。”当然,浸信会的特色不是只有一个。那么为什么很多人认为由浸信会所进行的浸礼是我们的特色呢?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浸信会是少数几个给信徒施行浸水礼的宗派之一,而他们这样做是作为已经得救的象征,而不是作为得救的要求。

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国家和教会统治者都因为这种做法而对浸信会发起逼迫。面对如此严峻的阻力,以及浸水礼的不方便,浸信会为何仍然固执的坚持对信徒浸水礼的信念和做法呢?答案可以在浸信会的基本信念中找到。

浸礼只是给信徒的

新约记载浸礼总是在归信之后而不是在归信之前,并且对得救来说也不是必要的。(使徒行传二章一节至四十一节;八章三十六至三十九节;十六章三十节至三十三节)。因为浸信会把圣经看作我们信仰与实践的唯一权柄,所以我们相信浸礼只是给那些已经相信耶稣基督是主和救主的人的。

此外,浸信会指出在新约中相信并跟从作为主和救主的耶稣的委身总是自愿的。因此,作为这种委身的标志,浸礼应该总是自愿的。

因为这些基于圣经的信念,浸信会不给婴儿施浸。这种拒绝导致了逼迫。例如,哈佛大学第一任校长Henry Dunster 因为拒绝让他的婴儿在政府支持的教会受浸,不仅被迫离开他的办公室,还被驱逐出了剑桥。

浸礼仅仅是藉着浸水

尽管一些早期的浸信会信徒通过洒水或点水在一个人身上来施浸,但浸信会的结论是,将一个人的整个身体浸入水中是唯一符合圣经的施浸方式。因此,尽管受逼迫、不便和嘲笑,他们却开始只以浸水的方式施行浸礼。今天,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地方浸信会的方式。

相信浸水礼是浸礼的正确方式是基于圣经,原因如下:

  • 英语单词“baptize”来自希腊语中的一个单词——新约的原文——指的是“蘸、没入水中、或浸没。”
  • 当耶稣开始祂公开事工时,施浸约翰在约旦河以浸水礼为耶稣施浸(马太福音三章十三至十七节;马可福音一章九至十一节)。
  • 在新约时代基督的门徒以浸水礼为人施浸(使徒行传八章三十六至三十九节)
  • 浸水礼这方式不仅宣告基督的受死、埋葬和复活提供了救恩,也见证了我们自己复活的盼望(罗马书六章五节)。
  • 新约教导浸水礼的方式是象征一个信徒像旧的方式死了,如今活着要在基督里走一条新路(罗马书六章三至四节;歌罗西书二章十一至十二节)。

浸礼是象征性的

浸信会相信圣经教导浸礼是重要的,但对得救不是必须的。例如,在十字架上的盗贼(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三十九至四十三节),大马士革路上的扫罗(使徒行传九章一至十八节  )和聚集在哥尼流家中的人们全都经历了救恩而不必受浸。彼得在五旬节的讲道中劝那些已经悔改并相信基督的人受浸。不是说浸礼为得救所必须而是说作为他们已经得救的见证(使徒行传二章一至四十一节)。

因此,浸礼是象征性的,而非圣礼性的。浸信会相信圣经教导浸礼象征了一个人已经得救,而不是得救的手段。浸礼不是引导拯救恩典的手段,而是见证拯救恩典已经被经历到的方式。它不是洗除罪而是象征透过对基督信心的罪的赦免。

虽然浸礼对得救来说不是必要的,但它是顺服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要求。基督命令祂的门徒施浸(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节)因此浸礼是顺服作为主的耶稣的一种形式。浸礼是人宣告“耶稣是主”的一种方式。

浸礼的人,地点,时机和环境

浸信会的信徒皆祭司概念表明任何由当地会众授权的信徒祭司都能够给人施浸,而不只是牧师或被按立的人。在大多数浸信会教会,实际的做法是由牧师或教会职员来给人施浸。有些浸信会坚持认为只有那些已经被“呼召传道”的人才应该为人施浸。

在可能的情况下,浸信会的浸礼更推荐在公开场所进行。因为浸礼是一种对信仰的公开宣告。有各种各样的环境曾经被使用过,过去大多数人在湖里或河里受浸。例如,Sam Houston是在独立浸信会附近的一条小溪里受浸的。最近一段时间,教会已经在建筑物内建造了浸礼池。然而,许多其他地方仍被使用。例如,游泳池、湖泊、河流、池塘、小溪、海洋甚至动物饮水槽。

在浸礼方面浸信会不选择特定的时机,浸礼只是跟在一个人归信之后。既然浸礼对得救不是必要的,就不要求浸礼紧接在一个人宣告信仰之后。有些教会在公开宣信之后很快就为人施浸,其他教会的做法是要求候选人在受浸之前参加一个新基督要上的课程。

浸信会把浸礼视为一项教会职能。事实上,浸信会相信每一个受浸的人都应该成为一个当地会众的成员。浸信会更多的不是将浸礼视为一种个人行为,而是视为加入一个信徒祭司群体(即,教会)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浸礼象征着受浸者与一个教会之间的盟约。

结论

浸信会坚信宗教自由,因此尊重别人选择以任何方式受浸的权力。同样的,浸信会也想要行使我们表达自己信念的权力。

过去浸信会因为他们对信徒浸礼的委身而遭受了可怕的逼迫。今天的浸信会当然要紧紧抓住信徒的浸礼,绝不轻看它,尽一切努力确保后人明白它的巨大意义。

“浸礼是新约的条例由基督所赐,
单单给予那些宣告信仰的人,或门徒,
或在宣告信仰之后,被教导应该受浸的人。
“…圣经规定的执行本条例的方式方法是将整个身体浸在水下…”
一六四四年浸信会第一次伦敦宣信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原始拼写, 大写与标点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