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信会与志愿合作

“自己甘心乐意地捐助,再三地求我们,准他们在这供给圣徒的恩情上有分。”
哥林多前书八章三至四节(和合本)”

浸信会相信圣经教导教会应该是自治的,也就是说,独立于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外部控制。浸信会也相信圣经命令基督徒应该参与宣教,执行基督的命令,即把福音带到全世界。单一的会众群体,无论多大,都不可能充分地履行主的命令。

因此,早期的浸信会面临一个重大的困境:独立的会众群体如何能够履行基督的将福音传遍全世界的命令,而不在教会之间形成某种可能破坏其自治的联系?

经过数十年带着祷告的考虑,浸信会认定,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在浸信会个别信徒以及浸信会教会之间的“志愿合作”。

浸信会政治家James L. Sullivan将其描述为一条“具有钢铁强度的沙绳。”

志愿合作的基础

志愿合作的基础是其他基本的浸信会信念。志愿主义和自由构成一个主题,它渗透到了浸信会信念与制度的交响乐之中。例如,浸信会相信以下几点::

圣经教导在基督里得救的经历是志愿的。信心不能被强迫。救恩只能产生于对主耶稣基督这神的恩典礼物的信心回应(以弗所书二章八至十节)。没有人能替别人做出这种委身。没有人可以强迫别人做出这样的委身。

浸礼是一个人向作为救主和主的基督作出志愿委身的象征。新约启示出,作为一个人自由跟随作为主和救主的耶稣基督的象征,浸礼不应被强迫,而应始终是志愿的。

一个人加入教会的决定也应该是志愿的。根据新约,只有那些志愿相信耶稣的人才能成为教会的会友。此外,任何人都不应被强迫成为一个教会的会友。

对一个教会的财务支持应该是志愿的。资助教会的应该是会友志愿的十一奉献和其他奉献,而不是税收。

教会的志愿性质也适用于教会彼此之间的关系以及浸信会宗派的其他部分。每一个教会都是自治的,因此在基督的主权下可以自由的做决定,比如决定谁要作它的领袖,它将进行何种形式的敬拜,以及它与其他浸信会实体的关系如何。任何个人、宗教组织或政府当局都无权侵犯这种自由。

志愿合作的基础

圣经提出了教会之间志愿合作的概念。新约记载了最早的基督徒和教会之间这种合作的例子。合作是为了有效地服侍人类的需要,为了团契,为了有效的宣教和传福音。

例如,使徒保罗写信给哥林多教会,说明耶路撒冷基督徒的需要,并呼吁哥林多人与其他教会一起志愿募捐,以帮助满足那些需要。他明确表示,这次奉献纯粹是志愿的。他不是在命令他们这么做。不涉及强迫(哥林多后书八至九章)

新约还记载,那些有可能威胁要分裂早期基督教运动的问题是通过讨论问题的志愿合作来处理的。没有一个教会或基督徒团体可以强行规定别人要相信什么,但他们可以在带着祷告的讨论中提出建议。这些不是强制性的要求,而是恩慈的建议(使徒行传十五章)。新约中志愿合作的另一个例子是,某些传道人和宣教士会以不同的人群为事工对象的共识。一些人专注于犹太人,而另一些人专注于外邦人(加拉太书二章一至十节)。

新约也表明,在同一地理区域的早期教会彼此之间有某种关系。使徒保罗写道:“写信给加拉太的各教会”(加拉太书一章二节,和合本)。给约翰的启示录是写给小亚细亚的七间教会,每一间教会显然是自治的,但也与其他教会有关系(启示录一至三章)。

志愿合作的性质

浸信会生活的志愿性质植根于圣经的教导,并具有明显的优势。然而,教会的绝对独立意味着它缺乏一群教会能够为基督的事业产生的强有力影响。但是,如何在不牺牲志愿和自由的情况下实现“共同性”呢?

浸信会已经通过教会的志愿合作、教会的非正式网络以及像协会、社团和会议这样的组织回答了这个问题。然而,这个答案发展缓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浸信会怀疑地方信徒会众以外的宗教组织。

浸信会向志愿合作迈出的第一步是教会协会的成立。费城协会于1707年在美国成立。一些来自浸信会教会的人聚集在一起,组织了一个非正式的团契,仿照英国早期成立的类似组织。那些组织这协会的人明确表示,它对教会绝对没有权柄。该协会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团契和教会面临问题的讨论。如今,有数百个这样的协会存在,尽管它们的职能各不相同,但每个协会都遵循志愿合作的模式,对任何教会都没有权柄。

志愿合作的第二步涉及社团的组织。这些社团有单一的重点,例如国外宣教、国内宣教或出版物。个人或团体通过向社团捐款而成为成员。成员资格完全是志愿的。浸信会可以选择支持或不支持一个特定的社团。社团在浸信会生活中仍然存在,但是另一种合作形式出现了:会议。

浸信会于19世纪中期在美国发展出了会议形式的组织。与社团不同的是,会议征求并结合对宗派各种努力的支持,如宣教、教育、慈善和出版物,而不是单一的议题。许多州和国家会议已经成立了。该合作计划是作为一种帮助资助浸信会事工的会议方法而发展出来的,这些事工包括学校、儿童和老年护理机构、医院和以州、国家和世界范围的宣教为目的的组织。

会议对教会没有权柄。浸信会可以自由地与一个会议联系或不联系。一些类似于会议的组织有“团契”或“联盟”等名称。

结论

浸信会宗派各部分之间的志愿合作,为有效的服务基督的事业提供了一种手段。教会通过协会或会议这样的组织志愿地彼此联系,为的是在比每一个教会自己能完成的更广泛的范围内执行各种各样的事工。这种关系符合基本的浸信会信念。本系列的下一篇文章将讨论志愿合作的有效性以及维持它所面临的挑战。

“一个基本的操作原则是志愿……
宗派是由脆弱的组织纽带维系在一起的,
但是联合他们的共同经历、信念与目的
比钢铁更强大。”
James L. Sullivan
《具有钢铁强度的沙绳》